中新網包頭3月24日電 (李愛平白冰)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第六醫院7名醫生因收受醫葯回扣和做精神病鑒定受賄案在一審宣判後有6人提出上訴,24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
  包頭市第六醫院又名包頭市精神衛生中心,是內蒙古自治區規模較大的市級精神病專科醫院,也是包頭市唯一具有法醫精神病鑒定資格的專業鑒定機構,承擔著包頭市周邊盟市精神病鑒定工作。
  7名被告人陳富仁、黨仁、張靈娥、宋培義、李麗琴、張珍、王晶分別為包頭市六醫院原臨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醫務科主任、主治醫師,其中黨仁與李麗琴為夫妻。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7名被告人身為包頭市第六醫院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收受醫葯代表王勇等多人的藥品回扣分別為71萬餘元、43萬餘元、33萬餘元、25萬餘元、17萬餘元、8萬餘元,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與此同時,被告人黨仁、陳富仁、李麗琴、宋培義、張珍等5人身為該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在精神病司法鑒定過程中收受被鑒定人家屬的好處費,為被鑒定人謀取利益,幫助被鑒定人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法院認定此類受賄案件共5起,每起案件受賄金額從2000元到7500元不等,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去年12月20日,一審法院依據上述事實,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分別判處被告人黨仁有期徒刑7年6個月;李麗琴有期徒刑6年6個月;陳富仁有期徒刑5年8個月;宋培義有期徒刑3年6個月;王晶有期徒刑6年6個月;張靈娥有期徒刑5年;張珍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此外,江蘇省恩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地區銷售代表王勇,在包頭市第六醫院推銷藥品期間,為提高藥品銷量,以相應的回扣標準並按推銷藥品處方量的多少給開具處方的醫生藥品回扣共24萬多元。被告人王勇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後,除張珍和王勇外,其餘有6名醫生提出上訴,上訴理由主要是對收受的醫葯回扣數額有異議,對檢察機關以開藥品處方量多少認定藥品回扣多少的標準不認可,以及量刑過重等。二審法院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內蒙古包頭市精神病院6名醫生受賄案今日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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